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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项称行政处罚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全委员会办室)施依据《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1号)第三十二条“认证培训机构涂改、出租、出借批准书或者以分包本机构认证培训业务、委托招生等形式非法转让认证培训业务的,责令...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5-24
  • 示表.xl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2-12-08
  • 事项称行政处罚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全委员会办室)施依据《认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3号)第十二条“不得利用产品认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为其服、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服认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为其...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车站严格落进站量体温、旅客实名制购票和信息登记制度,所有旅客在体温检测正常的前提下,必须进行身份实名登记后凭车票上车。此外,车站还岗对每辆进出站的客车进行消毒,对不接受体温检测或不佩戴口罩的旅客一律禁止入站乘车。全面恢复客运线路后,韶山汽车站制定了应急预案,严格行站内上下车制度。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4-03
  • 示期从2019年12月3日-11日,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来访形式实名向市农农村局映,举报电话:0731-55682224附:2019年水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面积韶山市2019年水稻专业化育秧面积.xlsx韶山市农农村局2019年12月2日...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9-12-03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23
  • 事项称行政处罚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全委员会办室)施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第八条第二认证机构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认证委...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2018年3月5日-3月12日期间韶山市农局在网上示了《韶山市2017年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专业化合作组织种植情况》,由于作疏忽,发现其中当事欧强的“慧强家庭农场”称刊登不准确,现予以更正为:韶山慧强农机服专业合作。特此示韶山市农局2018年5月3日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03
  • 2018年3月5日-3月12日期间韶山市农局在网上示了《韶山市2017年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专业化合作组织种植情况》,由于作疏忽,发现其中当事欧强的“慧强家庭农场”称刊登不准确,现予以更正为:韶山慧强农机服专业合作。特此示韶山市农局2018年5月3日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