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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项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21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7-21
  • 事项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局实施依《中华民共和国渔法》第三十九条: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8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环境保护局实施依《中华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的,由转让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收转让者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罚款。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服务信息
    (新用户除外。根营商环境相关要求,线上报装正在办理中)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2-07-27
  • 关于对2019年水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面积的示根湖南省农农村厅办发的《2019年全省水稻集中育秧实施方案》和韶山《2019年专业化集中育秧实施方案》,为稳定我粮食生产发展,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加快绿色优质稻米生产基地建设,我拟对全水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面积进行一定的补助。现将全201...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9-12-03
  • 服务信息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12-10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23
  • 服务信息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12-10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室)实施依《中华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他人的企称或者姓,伪造或者冒认证标志、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