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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人社局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04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
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宣传农产品安全知识,指导农民种植养殖。韶山市农业局0731-5568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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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
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农业执法大队前往各乡镇农产品经销点督查农产品质量情况。韶山市农业局0731-5568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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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二)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程序(一)根据上级部署实施方案(二)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三)对不合格下达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处理办法(一)发现被检查人有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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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行政奖励
类别行政奖励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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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社会保险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04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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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7
行政检查
类别行政检查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第十三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行业监督抽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由公安部组织实施,地方监督抽查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或者会同地方公安机关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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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内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评价要求,监督承检机构及其人员的抽样和检验活动、对不合格后处理等工作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方式1、有计划、按季度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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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局实施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第二十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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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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