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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1.《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使用耳机、耳塞收听广播以及查阅通讯信息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使用干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装置;按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的不得更改、毁损行驶记录仪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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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近日,风景园林中心在统一园林作业车辆外观标识后,对中心120台公车安装了车辆定位系统,重点是实现规范管理,科学作业。此次采取的科技管车举措,不仅有效规范了公车的管理,还能有效杜绝公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随意停放、公车私用等现象,始终做到让公车行驶在“公”路上。▲作业车辆监控
湘潭市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1-04-09
政务公开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4-10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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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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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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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经开区
发布时间:2021-04-05
市政服务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10-16
市政服务
湘乡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10-16
区县动态
交警提醒,报废车辆无法购买交通强制责任保险以及人身意外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危险又违法,市民要关注车辆年检信息,定期检验和保养,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湘潭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1-09
重庆市潼南区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17
湘潭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