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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2-14
重大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应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入使用,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8-09
重大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应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入使用,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雨湖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8-09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行政确认
类别行政确认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户籍管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01
户籍管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湘乡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01
户籍管理
核发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2
户籍管理
核发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湘潭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2
户籍管理
1.居民身份证申请制作表(必须)2.户口簿(必须)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19
湘潭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