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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
潭民发[2014]20号关于扩大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畴的通知各县(市)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事局、财政局,雨湖区老龄办: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湘发〔20...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6-28
养老服务
潭民发[2014]20号关于扩大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畴的通知各县(市)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事局、财政局,雨湖区老龄办: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湘发〔20...
岳塘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6-28
养老服务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7-14
养老服务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5-23
养老服务
岳塘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5-23
养老服务
岳塘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7-14
通过实地走访困难群众,建立人员动态服务档案,精准开展帮扶服务。打造了“社工关怀进校园”“耆乐幸福家”等品牌项目,其中“闪闪红星”小小讲解员项目带动200余名留守儿童成为乌石红色文化传播者,成功将爱国主义教育与儿童抗逆力培养相结合,探索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可行模式。协同增效:多元共治激活新动能县民政...
湘潭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3-20
公益事业信息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23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行政确认
类别行政确认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湘潭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