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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1.《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驾机动时不得有使用耳机、耳塞收听广播以及阅通讯息等妨碍安全驾为;不得使用干扰交通术监控设备的装置;按规安装行驶记录仪的不得更改、毁损行驶记录仪的资料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近日,风景园林中心在统一园林车辆外观标识后,对中心120台公安装了车辆定位系统,重点是实现规范管理,科学业。此次采取的科举措,不仅有效规范了公的管理,还能有效杜绝公不按规路线行驶、随意停放、公私用等现象,始终做到让公行驶在“公”路上。▲车辆监控
    湘潭市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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