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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行政处罚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公安关处二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行政确认
    未满十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居民身份证。第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关统制作、发放。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关签发。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户籍管理
    公民自年满十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关申请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居民身份证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01
  • 户籍管理
    公民自年满十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关申请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居民身份证
    湘乡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01
  • 户籍管理
    核发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2
  • 户籍管理
    核发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湘潭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2
  • 户籍管理
    1.居民身份证申请制作表(必须)2.户口簿(必须)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19
  • 户籍管理
    1.居民身份证申请制作表(必须)2.户口簿(必须)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11
  • 户籍管理
    1.居民身份证申请制作表(必须)2.户口簿(必须)
    湘潭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19
  • 户籍管理
    1.居民身份证申请制作表(必须)2.户口簿(必须)
    湘潭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