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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相对人权利,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结果送达方式,办理地点,实施机构,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自由裁量标准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02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02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相对人权利,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结果送达方式,办理地点,实施机构,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自由裁量标准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02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1号)第三十二条“认证培训机构涂改、出租、出借批准证书或者以分包本机构认证培训业务、委托招生等形式非法转让认证培训业务的,责令...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自然资源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湘乡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1-20
4.上述所有拟收回情形的土地,宗地范围内不得有建构筑物。三、征集时间2025年2月17日-2025年2月25日四、征集方式现场申报:书面提交经单位盖章的《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宗地红线图、宗地权属证明等纸质资料(一份)至湘潭县自然资源局203室。
湘潭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2-17
自然资源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23
行政处罚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4号)第七条第二款: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所收购的棉花超出国家规...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湘潭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