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59281个

  •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安局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有列行为之一的,由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罚款,或者处十日以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安局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列行为之一的,由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表示,接来,们将全面开展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联合安交警、城管等职能部门,以雷霆之势深入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有效确保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湘潭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4-16
  • “我最信任的就是彭警官了”“今雨,你不要出门了,就在屋里锻炼一。”在居民黄某家中,彭丽平贴心叮嘱。黄某中风瘫痪后,曾一度因生活无望拒绝治疗。了解到的情况后,彭丽平和员多次登门开导,并为申请低保。在大家的努力,黄某逐渐开朗,积极配合治疗,如今已能地行走。同样,居民左某因务受伤...
    湘潭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3-19
  •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实施主体韶山市安局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安部门制定。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户籍管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民,由监护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无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华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01
  • 户籍管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民,由监护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无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华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湘乡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01
  • 户籍管理
    核发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2
  • 户籍管理
    核发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湘潭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2
  • 户籍管理
    1.居民身份证申请制作表(必须)2.户口簿(必须)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