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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部门动态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他们将全面开展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联合公安交警、城管等职能部门,以雷霆之势深入查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有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湘潭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4-16
莲警风采
“我最信任的就是彭警官了”“今天下雨,你不要出门了,就在屋里锻炼一下。”在居民黄某家中,彭丽平贴心叮嘱。黄某中风瘫痪后,曾一度因生活无望拒绝治疗。了解到他的情况后,彭丽平和社区工作人员多次登门开导,并为他申请低保。在大家的努力下,黄某逐渐开朗,积极配合治疗,如今已能下地行走。同样,居民左某因务工受伤...
湘潭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3-19
行政确认
类别行政确认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户籍管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01
户籍管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湘乡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01
户籍管理
核发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2
户籍管理
核发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湘潭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2
户籍管理
1.居民身份证申请制作表(必须)2.户口簿(必须)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19
湘潭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