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54937个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依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社部令第14)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有违法所得的,由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没违法所得;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6
  • 事项名称其他行政权力实施主体韶山市农局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部令2013年第5)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经营利用证》到出售收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进行出售收购、利用活动。备注搜索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二)复制单位擅自复制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的;(三)复制单位接受非音像版单位、电子版物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品、电子版物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品、电子版物的;(四)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复制境外产品的,或者复制的境外产品没有全部运输境的。”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农局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204令)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林局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2、公安、司法、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28
  • 2、公安、司法、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
    雨湖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28
  • ●服务流程:申请持身份证(代理持身份证和委托证明)到所住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负责对其审核,符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经申请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取工本费。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6-25
  • 韶山市卫生健康局
    ●服务流程:申请持身份证(代理持身份证和委托证明)到所住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负责对其审核,符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经申请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取工本费。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