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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卷桃江县公安局刑事案卷《张*非捕捞水产品案》(案编号:ahn0922s033002022110001)复印证明了当事人于2022年11月8日在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花路一桥资江河段使用进行非捕捞。无渔获物。经:当事人使用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第三十条第...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05
  • 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执人员将当事人带到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大队执办案区,2024年9月18日12时09分至12时59分执人员问了当事人涉嫌使用工具进行捕捞的经过,当事人承认使用工具进行捕捞的事实。经:当事人使用工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7
  • 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执人员将当事人带到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大队执办案区,2024年10月3日14时45分至15时25分执人员问了当事人涉嫌使用工具进行捕捞的经过,当事人承认使用工具进行捕捞的事实。经:当事人使用工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06
  • 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执人员将当事人带到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大队执办案区,2024年9月23日17时43分至18时30分执人员问了当事人涉嫌使用工具进行捕捞的经过,当事人承认使用工具进行捕捞的事实。经:当事人使用工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9
  • 案卷《桃江县公安局刑事案卷《刘*云非捕捞水产品案》(案编号:ahn0922s042002023020003)复印证明了当事人于2023年2月7日在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花路一桥资江河段使用进行非捕捞。无渔获物。经:当事人使用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第三十条...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2
  • 案卷《桃江县公安局刑事案卷《卜*华非捕捞水产品案》(案编号:ahn0922s042002023020001)复印证明了当事人于2023年2月1日在桃江县桃花江镇半边山地段资江河段使用进行非捕捞。无渔获物。经:当事人使用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第三十条...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1
  • 案卷《桃江县公安局刑事案卷《李世才非捕捞水产品案》(案编号:a4309225800002023030022)复印证明了当事人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4日在桃江县马迹塘镇资江河流域使用进行非捕捞。无渔获物。经:当事人使用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4
  • 案卷《桃江县公安局刑事案卷《张佑文非捕捞水产品案》(案编号:a4309225800002023030017)复印证明了当事人于2023年2月7日在桃江县大栗港镇五羊坪村资江河流域使用进行非捕捞。无渔获物。经:当事人使用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第三十条...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4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的渔、捕捞方和小于小网目尺寸的网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节严重的,没收渔,吊销捕捞...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06
  • 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执人员将当事人带到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大队执办案区,2024年9月17日07时44分至08时27分执人员问了当事人涉嫌使用工具进行捕捞的经过,当事人承认使用工具进行捕捞的事实。经:当事人使用工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