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1080个
关于市级社会投资项目补充耕地指标回购的公示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6-20
工作动态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会同同级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对社会投资主体申请开垦的地块进行实地踏勘,查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补充耕地项目立项条件。该《通知》规定,社会投资耕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亩均投资预算标准不得突破同期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40%,立项总规模必须控制在年度耕地开垦计划的120%以内。社会投...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6-07-18
工作动态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会同同级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对社会投资主体申请开垦的地块进行实地踏勘,查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补充耕地项目立项条件。该《通知》规定,社会投资耕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亩均投资预算标准不得突破同期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40%,立项总规模必须控制在年度耕地开垦计划的120%以内。社会投...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6-07-18
4月1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召开了耕地占补平衡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19个市级社会投资补充耕地项目的耕地指标回购工作,会议议定19个项目耕地指标的回购价格如下:序号项目名称支付对象入库指标回购总额支付投资人回购金额旱地水田旱改水1永定区沅古坪镇红土坪村旱改水项目张家界市福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9.247...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4-20
政策解读
三、本办法所称联合踏勘为以下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提供依据:1.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2.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4.确定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6.划拨用地和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四、本办法适用于依照管理权限和层级到张家界市政务服...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8-12-25
二、补充新增耕地投资标准新增耕地亩均投资估算标准依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13号)有关规定。项目立项前,相关标准有变化的,以新标准为准。三、报名基本条件1、社会投资主体为农业产业相关的独立法人、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社等。2、报名时应提供...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8-04-20
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张家界市财政局张家界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发布2017年市级社会资本投资补充耕地项目计划的公告张国土资告〔2016〕1号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投资市级补充耕地项目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34号)精神,决定采取社会资本投资补充耕地方式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6-12-16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9-08-16
张投中心〔2018〕5号张家界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划设计环节审批实施办法一、为切实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环节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规范中介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8-12-25
三、项目立项会审(一)项目立项申报。项目前期选址审核通过后,由社会资本投资主体自行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新增耕地亩均投资预算标准不得突破同期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40%(含资源补偿费)。(二)项目立项会审。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7-12-15
-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