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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
澧县婚姻登记档案以前由各乡镇分别进行保管,2003年以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将各乡镇的婚姻档案全部接收,进行了集中统一管理。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4-26
镇街动态
经过调查了解,原来夫妻之间在一些家庭事务上缺乏沟通,遇事不相互商量,逐渐产生了误会,因而经常争吵并引发打架现象。在掌握了纠纷产生的原因和过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向他们解释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内容,同时结合现实生活中的事例向他们摆事实、讲道理。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09
镇街动态
为更好地照顾孩子,夫妻二人不得不开始异地务工,一年难得有几次电话联系。3年之后,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今年2月3日,本该是阖家团圆欢聚的日子,但孙家的家庭矛盾彻底爆发。上班第一天,镇司法所接到案情,火速赶到孙某家,经详细调查,纠纷双方对共同财产没有争议,而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儿子刘某的抚养、教育问题上。孩...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2-09
三、以备案促监管。对散装食用油批发户坚持执行“一票通”工商备案制度,从源头抓起,严防销售环节掺杂使假情况的出现。四、以巡查促监管。制作《澧县流通环节食用油监管巡查记录表》,加强巡查监管,明确澧县食用油市场巡查“六个规范”工作要求。并结合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开展对食用油经营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5-11
部门工作
登记服务规范化,通过设立婚姻服务中心,将服务与婚姻登记实行场地、人员、收费三分开;政务公开规范化,将婚姻登记的收费标准及依据、咨询电话以及登记人员的姓名、照片公布上墙,接受群众监督;登记档案管理规范化,配备专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员,做到当天办理、当天立卷,确保印章、证书、档案的齐全完整、安全使用。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12-14
部门工作
现在刘某起诉要求和徐某离婚。澧县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在该案中原告刘某出生日期为1975年8月,而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则证实原告刘某与被告徐某于1992年11月在徐某家举行婚礼,属于事实婚姻。但因刘某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时尚未年满20周岁,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依照最高人...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6-12
资料专区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10
资料专区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06
婚姻办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避免当事人跑冤枉路;初审、受理、审查、发证实行“一条龙服务”,用微笑和真诚服务每一位婚姻当事人。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对办理婚姻登记及出具婚姻证明等办事流程、工作守则、服务承诺、办公时间、办理时限、办事依据、咨询电话都进行了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14
部门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耐心的跟他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并请来当地村支部书记、邻居帮助做说服工作,了解双方婚姻实际状况。在得知原、被告夫妻分居已达5年之久,确无夫妻感情的情况下,法官耐心劝说了近1个小时,被告蒋某最终同意调解离婚,一起跨省婚姻纠纷迅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澧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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