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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汨罗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10-13
  • 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8-30
  •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推动1亿非户籍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方案》提出了推进1亿非户籍口在城市落户的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年均转1300万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
    岳阳市岳阳楼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10-13
  • 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将自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4-01-07
  • 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将自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
    岳阳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4-01-07
  • 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将自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
    岳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1-07
  • 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将自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
    岳阳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4-01-07
  • 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将自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
    岳阳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4-01-07
  • 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将自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
    岳阳市人防办 发布时间:2014-01-07
  • 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将自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
    岳阳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4-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