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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2-01
  • 实名办税是税务机关对纳税的法定代表,以及由其授权的办税员(包括税务代理)身份进行确的制度。6月30日前为过渡阶段;7月1日起为全面施阶段,所有办税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实名信息登记后,才能办理相关涉税事项。3月1日启动来,已有86纳税完成实名办税认证。(李斯奇蔡建业)
    华容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3-08
  • 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8-30
  • 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将自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4-01-07
  • 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将自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
    岳阳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4-01-07
  • 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将自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
    岳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1-07
  • 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将自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
    岳阳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4-01-07
  • 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将自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
    岳阳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4-01-07
  • 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将自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
    岳阳市人防办 发布时间:2014-01-07
  • 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将自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
    岳阳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4-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