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267573个
互动
警钟长鸣
留存商人手机号码再正常不过。存有商人手机号码不是错,错的是通过结交商人敛财、索贿。有个细节:2014年8月,孙健准备装修自家别墅,手机里的“资源库”派上了用场:请某老板安排土建人员改造一下,请某电梯公司老总装电梯,请某工程队老总在院子里砌个小鱼池,还请装修公司老总装空调和整体厨房……显然,商人成了他...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
发布时间:2017-02-06
回应关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4-01-07
回应关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
岳阳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4-01-07
回应关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
岳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1-07
回应关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
岳阳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4-01-07
回应关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
岳阳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4-01-07
回应关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
岳阳市人防办
发布时间:2014-01-07
回应关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
岳阳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4-01-07
回应关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
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4-01-07
回应关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
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01-07
岳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