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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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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5-13
户籍管理
新邵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9-30
养老服务
三、员工或其亲属也可以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四、员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医治。因伤情需要转院,旧伤复发医治、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必须事先到县工伤保险管理站申请,经核准批准后才能办理。五、工伤员工医疗期(停工...
新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9-14
养老服务
三、员工或其亲属也可以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四、员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医治。因伤情需要转院,旧伤复发医治、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必须事先到县工伤保险管理站申请,经核准批准后才能办理。五、工伤员工医疗期(停工...
新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9-14
社会救助
根据办理收养登记内容的不同(收养、解除收养、撤销收养、补领证件),一般由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持有关证件(如身份证件、户口簿)、证明材料(卫生、计生)、照片(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单身照片)等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颁证的程序办理。
新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1-15
社会救助
一、标准。1、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65元。2、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差168元。二、办理流程。个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一榜公示→镇(乡)民政办入户调查、审查,二榜公示→民政局入户调查→审批,三榜公示→发放低保证咨询电话:3601797
新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0-16
社会救助
申请城市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社区、居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完整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书、户籍证...
新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1-15
社会救助
申请农村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完整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书、户籍...
新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1-15
社会救助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评议意见后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自收到审核意见后进行核实审批。
新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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