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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9-23
  • 发布时间:2019-08-15
  • 来信须知
    四、其他事项(一)县长信箱中的来信保存期限为三个月,超过期限的信将在备份后予以删除。(二)来信提出的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快速、诚信决问题的则"进行答复。(三)来信应先向责任单或属地反映,越级反映的,应告知有关部门、单或地区的处理意见和果。
    发布时间: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