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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参保单位、参保员:现有衡南县一源大药房车江店(p43042200095),因经营困难停业,执业药师已离职,不能正常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根据《2026年衡阳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解除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定点。衡南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6年7月10日
    衡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6-07-31
  • 衡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6-08-04
  • 关于印发《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促进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生态环境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社会工作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文件环宣教〔2026〕35号关于印发《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促进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社...
    衡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6-07-31
  • 关于启动80-89周岁老高龄津贴报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为保障高龄老年生活,增进高龄老年福利,根据衡阳市民政局、衡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发放城区高龄津贴的通知》(衡民发〔2025〕23号)文件精神,现启动我县80-89周岁老年高龄津贴报工作,具体事项...
    衡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6-07-13
  • 关于印发《2026年衡南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6-07-21
  • 关于印发《2026年衡南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6-07-21
  • 关于印发《2026年衡南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6-07-21
  • 依据《衡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县应安委研究决定,自7月19日16时起,全县同步启动防汛、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救助iv级应急响应。各乡镇(街道)、县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值守巡查,及时转移高风险区域员,积极做好应对工作,确保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衡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6-07-19
  • 要丰富培训方式,集中培训与日常宣讲相结合,在环卫驿站、燃气营业厅、公园广场等场所放置宣传资料、张贴操作指南,利用班前会、就餐等碎片化时间由管理员进行政策宣讲,确保一线员"晓、熟练上报"。三、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举报线索高效闭环处置各单位要将城市运行领域重点场所、路段信...
    衡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6-07-21
  • (三)健全待遇动态退出机制依托大数据比对筛查,对已终止参保、长期无规范购药记录等异常情形的,依规暂停对应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后续核查处置。参保员对待遇暂停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资格复核,经办机构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办理结果。三、工作要求(一)压实...
    衡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6-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