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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1日起,《衡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我县为加快落实这一重大惠民政策,极构建绿色通道,推行一站式办理服务,让更多市民及时享受这一政策红利。《衡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所称的“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含所辖县市区)具...
    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4-03
  • 问:离职后,我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答: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离职后,需要通过住建部转移接续平台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在就业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没有再就业的,在账户离职封存六个月后可以办理离职提取。问: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离职封存已满6个月且未再就业,该怎么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答:您可通过以...
    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0-12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资使用效率,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将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如下:政策一:支持子女为父母购房或父母为子女购房贷款对衡管委字〔2015〕1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支持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房贷款”的规定...
    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9-09
  • 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房人的任一方(非主借款人配偶)可作为该贷款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七、贷款申请条件职工在申请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4-07
  • (七)实施“先取后贷”政策。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同时,可申请自住住房贷款,但提取与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总价款。(八)调整租赁提取政策。1.职工租住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2.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的,每户月提取额不超过当月...
    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11-19
  •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五)确定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六)确定单位和职工个人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上、下限额;(七)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八)审议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预算、决算;
    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07-06-19
  • 在另外数据表中
    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11-19
  •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包含借款人、配偶,下同),套型建筑面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且贷款前可申请提取借款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但夫妻双方提取额与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
    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3-12-21
  •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信力的人士担任。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02-04-10
  • 解析:原规定为同一套住房,提取或贷款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现放宽为可取可贷,目的是释放住房公积金结余资。亮点二:放宽租赁提取政策(1)租住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2)租住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的,每户月提取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解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
    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