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12871个
文件 [查看更多]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2016-10-17
服务 [查看更多]
-
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在线办理]
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在线办理]
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互动[查看更多]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非法制售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区地税局负责对购买、使用虚假地税发票的行为进行查处。实施依据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查处案例某地税机关在对一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开发成本偏高,怀疑其发票和对应业务的真实性。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获取假发票,虚增开发成本。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2-02
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三)表明身份、出示相关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四)说明来意,告知被检查单位此行的目的。(五)现场检查,下达现场环境监察意见书。六、监督检查处理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的“三结合”,实施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责并举”,切实提升环境监管效能。无违法犯罪行...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2-04
行政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行政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行政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行政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行政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行政处罚
第五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价格主管部门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可以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直至其改正。4、《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令第8号)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以下的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行政处罚
第五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价格主管部门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可以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直至其改正。4、《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令第8号)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以下的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行政处罚
第五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价格主管部门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可以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直至其改正。4、《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令第8号)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以下的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
南岳区人民政府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