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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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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10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的,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联系电话:0731-8898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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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07
宁乡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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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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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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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10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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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3
2、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4、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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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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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3
重大民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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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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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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