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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件类型:各单位系统文件
- 发布日期:2024-03-05
- 文号:长人社规〔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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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系统文件
cscr-2019-87005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最高缴存额度的通知长金管委[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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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05
政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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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20
各单位系统文件
cscr-2016-87001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长金管委〔2016〕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提升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功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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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5-25
第11期(总第30期)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并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依靠提供劳务并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由职业者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含企业破产、撤销、解散、改制等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第三条城镇灵活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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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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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13
第二条凡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我市就业且具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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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5-25
第19期(总第79期)
二、缴费基数与比例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业主按其全部从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2%为从业人员缴纳。个人账户基金按缴费基数的8%计入。三、参保登记申报与缴费(一)城镇个体工商户持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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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05
能不能想办法为这类贫困户提供一个既固定又灵活的就业岗位,能不能不花费大资金就能实现这个想法,根据这个问题,驻村第一书记李嘉同志提出,我们要发掘利用现有优势,争取就地取材将社会资本等引流到扶贫事业中来,要把“眼光”放到了村上农业能人和企业家身上,充分发挥社会资本这支不可估量、不可代替的扶贫力量作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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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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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22
第14期(总第167期)
第三条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引进的专业人才、外国人、无国籍人及港澳台人员来本市就业的,就业登记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特别规定的,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区、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从业人员就业登记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负责从业人员就业登记管理工作。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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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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