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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1.我该向什么部门申请?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于居民委员会是群众的自治组织,它不能代表政府接受保障对象的申请,因此《条例》规定由户主向...
湖南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17-02-13
地方性法规及规章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和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措施相衔接,与家庭赡养扶养抚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困难居民生产自救,劳动致富。第五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人民...
湖南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22-10-12
经耒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提高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月23日,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农村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耒政办发〔2021〕9号)。《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起,耒阳市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50元/月提高到380元/月(456...
湖南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21-03-02
为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
湖南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21-11-17
地方性法规及规章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第五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及变动,按照《条例》第六条规定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至少公布一次。同一城市、同一县(市)执行同一标准。第六条持有本...
湖南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22-10-11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第五条 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及变动,按照《条例》第六条规定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至少公布一次。同一城市、同一县(市)执行同一标准。
湖南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20-04-09
二○○九年九月九日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工作,根据《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21号令),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农村低保制度是指政府对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农村困难家庭给...
湖南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13-10-21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文件 湘民发〔2019〕18号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绩效办(实事考核办)、统计局、扶贫办:经7月1日和7月1...
湖南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19-12-11
市县信息
为全面加强对农村特困群众的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按照“救急难、托底线、可持续”的社会民生总体要求,邵阳县民政局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提升了农村低保的发放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发放采取差额发放的原则,既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减去低保家庭的人均收入,再进行补差发放。
湖南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17-12-18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202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为4600元/年。市级在制定本地区低保标准时,应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考虑区县实际状况,合理制定本地区低保标准。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地区,应当确保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只升不降。二、最低生活保...
湖南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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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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