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408186个
文件
-
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 文件类型: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 发布日期:2020-12-31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文件类型:国家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 发布日期:2014-03-05
-
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 文件类型:地方性法规及规章
- 发布日期:2022-10-12
-
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 文件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日期:2020-04-09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文件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日期:2020-04-07
-
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 文件类型:地方性法规及规章
- 发布日期:2014-03-10
服务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在线办理]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互动
社会救助
1.我该向什么部门申请?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于居民委员会是群众的自治组织,它不能代表政府接受保障对象的申请,因此《条例》规定由户主向...
湖南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17-02-13
国家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县级人民政...
湖南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14-03-05
社会救助
总理朱镕基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
湖南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13-10-21
政策法规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第六...
湖南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20-04-07
社会救助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和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措施相衔接,与家庭赡养扶养抚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困难居民生产自救,劳动致富。第五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人民...
湖南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13-10-21
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和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措施相衔接,与家庭赡养扶养抚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困难居民生产自救,劳动致富。第五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人民...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31
政策法规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和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措施相衔接,与家庭赡养扶养抚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困难居民生产自救,劳动致富。第五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
湖南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20-04-09
地方性法规及规章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和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措施相衔接,与家庭赡养扶养抚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困难居民生产自救,劳动致富。第五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人民...
湖南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22-10-12
地方性法规及规章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和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措施相衔接,与家庭赡养扶养抚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困难居民生产自救,劳动致富。第五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人民...
湖南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14-03-10
振兴要闻
纳入农村低保的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15-04-08